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4.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回户口所在区(县级市)的居住地升学者,按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
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各区、县级市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电脑派位、对口分配学位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5%),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能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加强小学入学地段划分和初中招生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户、租住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小学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地段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班数,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升学的范围,科学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新生入学后,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须在学校并通过各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校的实际招生情况(如小学地段生人数、统筹生人数、借读生人数,初中电脑派位人数、推荐生人数、特长生人数、借读生人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属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2.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就读。
3.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入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
4.积极稳妥地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局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6.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一)关于小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4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3.小学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以其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和户籍证明为依据,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地段划定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4.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二)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含12区、县级市),在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毕业的学生(含经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口所在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符合条件回户口所在区(县级市)的居住地升学者,按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应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申请入学,按该区(县级市)升学办法入学。
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各区、县级市要积极、稳妥地进行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电脑派位、对口分配学位以及九年一贯等初中学位分配办法。
3.小学升初中可保留一定比例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经审定的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不超过当年本校招生计划10%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个别集体项目学校的招生比例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15%),非经审定的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要进一步完善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不能对体育、艺术特长生进行文化类学科测试,对获得体育、艺术特长生升学资格的学生要在毕业学校进行公示,以进一步规范特长生的招生管理工作。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1.加强小学入学地段划分和初中招生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要高度重视、妥善解决集体户、拆迁户、租住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读问题,合理划分小学招生地段,并保持招生地段范围的相对稳定。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在小学报名开始前向社会公布小学招生地段、地段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班数,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不能超过46人。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小学升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升学的范围,科学制定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在招生工作开始前向社会公布招生人数和班数,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初中每班不能超过50人。
新生入学后,各区、县级市教育局须在学校并通过各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校的实际招生情况(如小学地段生人数、统筹生人数、借读生人数,初中电脑派位人数、推荐生人数、特长生人数、借读生人数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须按《广东省教育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编班管理办法(试行)》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并按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向属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
2.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含政府在民办学校实行补贴的公办学位)就读。
3.根据《广州市蓝印户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蓝印户口人员在入托、入园,接受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教育,报考本市市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计划生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险、申领公积金贷款和营业执照等方面享受当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人员同等待遇的规定,持广州市蓝印户口,要求到公办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蓝印户口所在区(县级市)入学,享受我市户籍学生同等入学待遇。
4.积极稳妥地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义务教育工作,统一规划,规范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5.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教育局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6.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相关文章:
★ 2014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上咨询活动将于5月10日举行
相关推荐
网友关注
- 2014成都中考古诗词复习第十八首
- 2014年成都中考备考资料库第六篇:课外文言文
- 2014年成都中考备考资料库第九篇:文学常识
- 2014年成都中考备考资料库第十二篇:修辞方法的使用
- 2014年成都中考备考资料库第二篇:古诗词鉴赏
- 2014成都中考古诗词复习第八首
- 2014成都中考古诗词复习第十四首
- 2014年成都中考备考资料库第十四篇:语言的简明连贯得体
- 2014成都中考古诗词复习第十一首
- 2014年成都中考语文古诗词复习第一首
- 2014年成都中考备考资料库第七篇:名著阅读
- 2014成都中考古诗词复习第二十一首
- 中考语文备战之词性辨析试题整理汇编
- 2014成都中考古诗词复习第三首
- 2014成都中考古诗词复习第十六首
网友关注视频
- 中考英语
- 2019年广州中考语文作文题目出炉
- 中考物理 这些关于内能的理解好多同学容易掉进陷阱里去
- 速报!2019年北京中考语文试题专家解析来了 涵盖三大特点
- 2019下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
- 2019年北京中考生物真题解析2
- 中考英语
- 60节课学完初三物理+中考物理复习(全)
- 中考英语
- 中考英语
- 《如何突出中心》亮出你的主题来—中考作文之点题山西省级优课
- 中考语文
- 中考英语
- 高考:最后三天,毛坦厂中学宣誓,学生舍不得班主任程晓东
- 语文三轮复习课程_中考作文热门主题及高分指导
- 2019年北京中考地理卷真题解析2
- 中考英语
- 别担心,我可以的!2019广州中考作文题出炉
- 十八岁的天空:高三全班故意考差想让班主任难堪,班主任这番话,让大家无地自容!
- 中考英语复习选择疑问句练习初中英语情景交际主谓一致
- 中考英语
- 中考历史如何拿高分?这里讲的全是重点!
- 年北京中考历史卷真题解析(2)
- 2019年北京中考历史卷真题解析6
- 2019广州中考作文名师点评《别担心,我可以》
- 中考英语
- 英语课本七年级下册初一英语测试2017泰州中考英语试卷
- 中考英语
- 暑假中考物理第9次课
- 人教版化学中考总复习《化学变化的基本特征》课堂教学实录-韩彦霞
精品推荐
- 2020中山市今天下午16时中考成绩公布及普高各批次安排
- 2020佛山中考成绩查询系统开通(附往年录取分数线)
- 2020深圳中考成绩通过四种方式查询
- 2020广东中山中考成绩8月5日16:00公布(附录取时间)
- 2020厦门中考成绩8月5日公布(附各科等级划分线标准)
- 2020沈阳8月4号中考成绩查询官网:www.sysksy.cn
- 2020上海市新高一新生报到·分班考·通知书寄送时间安排
- 2020福建南平市中考8月8日左右成绩查询人口:http://cjcx.npkmkj.net/
- 2020大连市成绩查询官网入口:http://dlzsks.edu.dl.gov.cn/
- 2020黄冈中考成绩查询官网:http://gzjd.hubzs.com.cn